陳茂波:《反制裁法》會考慮港實況

2021-08-16 04:30

■陳茂波強調,「反外國制裁是外交事務,屬中央事權,香港有憲制責任落實」。
■陳茂波強調,「反外國制裁是外交事務,屬中央事權,香港有憲制責任落實」。

  (星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料將審議《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昨日在網誌表示,《反外國制裁法》是確立基本原則的全國性法律,日後在香港實施時,會充分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如香港國際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的地位,惟預計有人會借此炒作,試圖削弱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及抹黑香港的營商環境,造成市場波動來渾水摸魚,必須提高警覺。他又指本港經濟持續改善,第二季經濟增長達百分之七點六,相信下半年經濟應續有改善的空間。

  陳茂波昨日在網誌表示,美國一再無理遏制打壓,甚至利用香港作為干擾中國發展的手段,包括取消對香港的特殊關稅待遇、實施科技產品出口管制,對香港營商環境肆意造謠中傷,甚至無理制裁中央和特區官員等,意圖對香港營商環境造成嚴重干擾,霸凌行徑正變本加厲。他認為,《反外國制裁法》「是要讓政策工具箱裏有更多樣化的反制手段,可以相稱的力度來作出抗衡及應對」,豐富「工具箱」內的選項,可視之為「被動式」的防禦部署,確保有足夠的還擊力量,「讓橫蠻的對手面對現實、回復理性的態度協商解決問題」,是「以戰制戰、以戰止戰」的策略。

  陳茂波認為,《反外國制裁法》可透過兩方面發揮作用,一是阻斷任何組織或個人執行外國的「所謂制裁」,二是執行國家的反制措施,無論是阻斷外國所謂制裁的「長臂」,抑或執行反制,都是為了恢復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正常經營企業的發展利益。

  他提到歐盟或英國也有類似的反制政策,香港在回歸之前,也有透過《保護貿易權益條例》(第471章)反制其他國家的額外貿易限制,以減低港企所受的影響。

  陳茂波強調「反外國制裁是外交事務,屬中央事權,香港有憲制責任落實」。他指出,由於內地和香港法律起草模式不同,《反外國制裁法》是確立基本原則的全國性法律,日後在香港實施時,在操作上會充分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如香港國際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的地位。不過,他指出,「可以預計的是,或許有人會借此炒作,試圖削弱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及抹黑香港的營商環境,甚至造成市場波動來渾水摸魚,我們必須提高警覺、有所準備」。

  另外,陳茂波又指,本港經濟持續改善,第二季的經濟增長達百分之七點六,雖然略低於首季,卻已是連續第二個季度反彈,總計上半年增長百分之七點八,將今年全年的增長預測,由原來的百分之三點五至百分之五點五,上調到百分之五點五至百分之六點五,相信下半年經濟應續有改善的空間,惟還看未來數月本地和世界各地的防疫控疫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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