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襲前港足梁卓長判囚半年 官:若個個意見唔同就打會天下大亂

2021-08-18 16:07

梁卓長當日被襲情況。 資料圖片
梁卓長當日被襲情況。 資料圖片

香港足球隊前門將梁卓長前年10月底於元朗衝突中疑因高呼「警察加油」遇襲,與在場人士爭執毆鬥,45 歲男子事後被控。裁判官水佳麗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指男子案發時突然衝前揮拳施襲,即使對方走避仍死纏爛打,一同倒地後繼續拳打肘撃,遂裁定被告襲擊致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罪成。水官指如果「個個出去意見唔同就打你,會天下大亂,不明白何謂彼此尊重」,判處被告監禁6個月。

水官裁決指案發當晚有人在元朗聚集甚至「私了」,警方因而到場驅散,片段顯示被告與事主素未謀面,卻突然衝前揮拳,事主避開擋格,警告後自衛還擊。2人一路沿福康街糾纏,亦有黑衣人乘機加入,雙雙流血收場。水官認為被告無故施襲,事主有權自衛,更反駁辯方指被告死纏難打,追打事主,2人倒地後,被告至少 5 次拳擊及批踭,擊中其臉部等位置,與醫療報告吻合,遂裁定被告罪成。

裁判官判刑提到被告過往有2次同類案底,顯示其暴力傾向,而案中正因為被告才會誘使他人參與一些毫無意義的襲擊。水官反問社會上各人有不同意見乃屬正常,但是否每次遇上意見分歧,便要如被告般瘋狂施襲?水官續指判刑需阻嚇「隨便嘅暴力,隨便嘅施襲」,「如果唔係個個出去意見唔同就打你,會天下大亂,不明白何謂彼此尊重」,被告終判囚6個月。

45 歲陳元雄及24歲倉務員龐梓賢同被控於2019年10月26日,在元朗福康街小巴總站外襲擊梁卓長,對其造成身體傷害。龐梓賢早前認罪,判囚4個月。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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