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要挽回兩制下公信力

2021-08-23 04:30

■在2015年,譚允芝偕同深市律師協會會長高樹(左一),出席英國法律年度。
■在2015年,譚允芝偕同深市律師協會會長高樹(左一),出席英國法律年度。

  (星島日報報道)本世紀初中國內地的法律諮詢及法律服務起步較香港慢,譚指二○一○年後內地曾經十分歡迎香港大律師公會向內地法律部門提供有關法治建設的意見,交流兩地法制的差異,公會的意見旨在分享經驗,解釋不同的看法,堅持中立持平,不帶批判性。內地律師所渴求知識交流,皆因在內地企業「走出去的政策鼓勵下」,內地律師行都希望盡快提升到國際水平,「佢哋覺得香港專業有國際水平」,故希望與香港有專業上的合作交流。「十年前大家一定覺得內地及香港律師點合作,水平差咁遠,但o依家唔同,內地發展飛快,內地律師所的質素已能與香港律師行的質素媲美,更有部分質素已超越香港律師行」,譚感歎指。

  因大律師公會二○一八年改選後,領導人物被視為持敵對的政治態度,中央與司法部所管轄的各律師會,與大律師公會停止交往。譚稱大律師公會的本質是要高舉法治,假如公會認為內地法治不及香港完善,公會更加需要利用其影響力,促進相互交流,以求有機會為內地的制度帶來新的想法。「如果要為內地的法治建設作貢獻,必須先得到尊重和信任。若以敵對性的態度,試問如何能取信?」 譚認為內地並非「做咩都唔啱,做咩都要畀你(公會)批評」,而且公會如果希望批評內地為達到正面改革的目的,批評的語氣態度「去到幾盡」,有沒有留有應有的餘地,均會改變其影響力。而大律師公會現時的責任,便是要挽回在一國兩制下的影響力及公信力,這需要從挽回尊重和信任開始。

  「我不想與你做朋友,因為你經常敵視我們」,譚以「朋友絕交」來比喻內地與大律師公會的斷交,雖然公會一直以來均有批評政府政策,但譚認為「有一百種不同的方法去說同一件事情」,作出批評時如以仇視中國及敵對態度去對待內地,便需以九牛二虎之力才能扭轉內地對大律師公會的看法。

  譚指雖然內地單位現時不願意與大律師公會合作舉辦交流活動, 律政署卻一直沒有丟下公會不理;所有以律政署名義舉辦的內地活動,也就成了自二○一八年起大律師公會唯一與內地交流的機會。但於二○一九年在中國雲南省昆明市舉行亞太區律師會長會議,身為資深大律師的譚允芝獲邀以講者(而非主席)身分出席,以進行學術性交流。

  譚認為此舉顯示出內地希望與香港大律師繼續進行交流,也不願意大律師失去代表性,但只是決定不與大律師公會建交。而她擔任公會主席當年,深圳市律師協會會長高樹亦曾一起出席英國法律年度開年典禮,在香港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主席的陪同下,進行國際性的專業交流以增廣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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