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前刑檢專員梁卓然 或任高院暫委法官
2021-08-25 04:30
(星島日報報道)本報得悉,聲稱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工作上「不咬弘」,而於去年底離開刑事檢控科的前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見圖),早前向司法機構申請擔任高院原訟庭法官,根據一貫傳統過去歷任的刑事檢控專員在退任後,均獲司法機構聘任為高院法官,可算是一種「升官之門」,但梁卓然近日被牽連於青年因販毒案「白坐監」事件,令他「坐正法官」心願或需要「再等一會」。梁卓然有可能以「暫委法官」形式在高院「試坐」。
現年五十四歲的梁卓然自去年底離開律政司刑事檢控科,須先清大假,之後根據規定他須「過冷河」六個月,曾有傳聞指梁卓然會私人執業,有機會加盟資深大律師布思義的Chambers,但近月卻證實梁卓然已提出申請,加入司法機構為高院原訟庭法官,由於歷屆的刑事檢控專員,包括已故的阮雲道,麥偉德,薛偉成,楊家雄等,均在卸任後獲司法機構委任為高院法官。
據悉,梁卓然早於十年前亦曾向司法機構申請擔任區域法院法官,但最終未有成功,直至他離任刑事檢控專員後,再次向司法機構提出高院法官的申請,以梁在部門的年資,職級以及工作表現,本可順利通過,惜近日被牽連於青年企圖販毒「白坐牢」事件,令梁卓然「做官」心願或被推遲。根據法例所有法官均須經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然後由行政長官作出任命,而該委員會由九名成員組成,其中一成員正是梁卓然的前上司,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本月十一日上訴庭撤銷企圖販毒罪而判囚二十三年的青年,上訴庭並揭發當年代表青年的師爺疑游說對方認罪,而令同案罪責較重的男子獲撤控,雖然青年後改口否認控罪,但經審訊後罪成判囚二十三年,儘管原審法官陳慶偉質疑控方應否繼續控告青年馬家健,認為有可能令法庭變為司法不公義的地方,但負責的外聘大律師周嘉俊表明,控方繼續檢控是得到時任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的允許,並稱「決定係告咗健仔先,睇下陪審員點判。」
涉案的師爺陳強利以及當年代表青年的女大狀張曉惠,日前同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案件延至十一月二十九日,以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搜證,師爺被拒絕擔保須還柙,女大狀則准以三十萬元保釋外出,及須守宵禁令。
梁卓然上任刑事檢控專員時亦曾被人翻舊帳,指他在十多年前捲入一宗投資糾紛,梁最後被判敗訴須向原告賠款,主審法官一度質疑他的證供不可靠。有關訴訟於〇二年開始,梁卓然被指與大學舊同學、現為大律師的韓尚志,於九七年協議合資購入旺角彌敦道一個商鋪,各注資約二十五萬港元,其後再有一名投資者加入。鋪位於九九年完成交易,惟受亞洲金融風暴影響,樓價大跌,梁自稱早已退出有關投資而拒絕付款,韓遂入稟區域法院索償。
負責審理該案的區域法院法官吳美玲裁定梁卓然敗訴,指梁的解釋牽強及證供「不令人信服」,企圖否定自己單方面撤資,須向韓尚志支付逾四十萬港元,梁事後未有上訴。
梁卓然直言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工作上「不咬弦」,一直未能解決,故於去年七月底已正式向司長請辭,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離開服務二十五年的刑事檢控科。梁卓然於去年九月初亦發電郵給刑事檢控科所有同事,表明由即日起所有涉及「不提證供起訴,改為簽保守行為」的「拍板」,必須經由副刑事檢控專員決定。據悉,除了時任專責處理反修例示威案的特別職務組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外,另加入「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一同審批相關示威案的「不提證供起訴」個案。
於一九九二年在香港取得律師資格的梁卓然,九五年加入政府,九八年成為大律師,二〇一二年晉升為副刑事檢控專員,一五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前刑檢專員楊家雄於離任後,律政司經公開招聘未能在外間覓得合適人選,乃將梁卓然「升正」為刑檢專員。由於梁的太太同樣在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任職,為免出現任何利益衝突,梁日後將不會處理其妻的任何行政或人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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