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衝突|18歲男生藏易燃液體等罪成判入更生中心 官斥無視公眾風險

2021-08-27 14:27

被告何駿賢。 資料圖片
被告何駿賢。 資料圖片

前年10月13日全港多區有示威活動,18歲男學生於荃灣廣場外被搜出2樽易燃液體等物品,早前被裁定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裁判官劉淑嫻指被告年輕及無視公眾風險,必須懲罰及阻嚇,終判入更生中心。辯方隨即提出保釋等候上訴,劉官批准被告以5萬元現金保釋。

劉官引述案情指被告被警員追截時丟下背囊,袋內有其銀包及身份證,以及易燃液體。劉官續指在2019年的示威活動中,汽油彈相當常見,其本質不穩定,被告年輕及無視公眾風險,本案屬嚴重罪行,必須懲罰及阻嚇,以反映其嚴重程度,拘留式刑罰無可避免,終判入更生中心。辯方隨即提出保釋就定罪裁決上訴。劉官經考慮後批准被告以5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一星期兩次到警署報到。

被告何駿賢被控於前年10月13日在荃灣廣場外,管有1膠樽內含高度易燃有機溶劑144毫升六氫化苯及六氫化甲苯和108毫升異丙醇及0.02克不知名類二氧化矽固體、1玻璃樽內含高度易燃有機溶劑130毫升六氫化苯及六氫化甲苯和7毫升異丙醇及0.61克澱粉固體,以及1樽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上述物品摧毀他人財產。

法庭記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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