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大興基地外集結|兩青年罪成 分別判入更生中心及判囚4個月

2021-08-27 18:10

屯門警察大興行動基地前年10月出現警民對峙。資料圖片
屯門警察大興行動基地前年10月出現警民對峙。資料圖片

屯門警察大興行動基地前年10月尾疑洩漏催淚氣體,大批市民聚集要求交代,其後引發警民對峙。一對男女事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審訊後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今於屯門法院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監禁4個月。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案發時正值反修例高峰期,聚集人士情緒高漲及發射鐳射光速,其中首、次被告更走出馬路手舞足蹈,試圖挑釁警方,而上述行為或會增加暴力衝突的風險,引起在場人士仿效,甚至「壯膽效應」,其中次被告假裝擲物的動作,更是威嚇警方會使用暴力。

施官續指,兩人認罪,有真誠悔意,但根據上訴庭案例,拘禁式刑罰仍是無可避免。考慮各項因素後,最終採納報告建議,判首被告入更生中心,次被告則判囚4個月。

被告依次為IVE二年級生黃珮瑜(19歲)、病人服務員何東宇(22歲),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前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徳街連同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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