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審議國旗國徽例 曾國衞:可規管網上惡搞
2021-08-28 04:30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首次會議昨日舉行,有議員關注條例能否規管「擦邊球」行為,包括在網上惡搞國旗。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重申,有關圖案若令人有理由相信是國旗,亦屬犯法。他強調,立法旨在保障國旗及國徽正確使用,維護國家尊嚴,唯一的原則就是要尊重國家,相信市民很容易理解何謂「侮辱」。
民建聯張國鈞在無競爭下當選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其中工聯會陸頌雄關注,如有人在網上惡搞國旗,例如將國旗上的五星換成五顆病毒形狀,法例能否處理。曾國衞說,只要有關圖案令人有理由相信是國旗,同樣犯法,因為涉及公開、故意,無論是透過實體方式,還是電子、網上方式去侮辱國旗國徽,都是犯法。有關網上執法行動,交由執法部門處理。有關檢控時限會延長至兩年,為警方提供足夠的調查時間。
新民黨容海恩亦提出,條例適用於中小學教育,卻未有納入幼稚園。她認為,幼稚園學童開始成熟,可接受如何唱國歌、升國旗等應有甚麼禮儀的教育,應從小做起,「六歲先開始做太遲。」教育局回應指,設有幼稚園教育指引,幼稚園老師應該幫學生認識國旗、升國旗的禮儀及認識香港是國家的一部分,讓他們建立國家的歸屬感。
修例草案亦禁止國旗及國徽的圖案,用於商業廣告或日常用品的外觀設計;日後有活動需使用國旗及國徽,事後必須妥善處置,不得隨意丟棄。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及國徽罪成,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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