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區區議會前主席鄭麗琼認違限聚令 罰款1萬元

2021-08-30 11:54

被告鄭麗琼。
被告鄭麗琼。

政府去年8月徵用西環中山紀念公園體育館作病毒檢測中心,一眾時任民主派中西區區議員翌日於館外召開緊急會議,不滿決定繞過諮詢,最終6人包括區議會主席鄭麗琼被票控違反限聚令。除鄭及流亡海外的許智峯外,其餘4人早前均承認控罪,鄭的案件原定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但她於開審前認罪,裁判官黃雅茵考慮她坦白有悔意,判其罰款1萬元。同類案件最高罰款額為2.5萬元。

鄭同意的案情指,當日早上約10時 17分,包括被告在內的11名中西區區議員在體育館外聚集並召開第5次特別會議,會議結束後,鄭指示他們接受記者採訪,涉初選47人案現遭還柙的梁晃維,連同葉錦龍、彭家浩、黃永志及許智峯一字排開,在警方警告後沒有散去;鄭則與他們相隔2米,最終全部人被票控。

黃永志的求情信指,案發前一晚有街坊見寫上「華大基因火眼實驗室」的大型貨車於館外運載物品,對此感到憂心,一眾議員遂向主席了解該如何應對。辯方指,鄭並非因一己私利而犯案,只是見居民十分擔心相關安排,當時亦有提醒眾人分開站立。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引述被告的求情信,指被告案發前曾向民政事務處查詢封閉體育館的原因,惟不得要領。黃官考慮她有悔意,各人有配戴口罩,沒有做令傳播風險提升的行為,且舉動並非為獲得利潤,故判其罰款1萬元,須於一星期內繳付。

62歲被告鄭麗琼承認1項傳票控罪,指她於去年8月7日在西環中山紀念公園體育館外,身為組織受禁群組聚集的人,無合理辯解而組織受禁群組聚集。鄭麗琼散庭後對記者的提問僅表示「多謝關心,唔回應喇。」她早前另承認去年在網上轉載被起底警員的個人資料,違反高等法院頒下的禁制令,即藐視法庭罪,被判入獄28日,緩刑12個月。

法庭記者:湯璧瑜

前中西區區議員伍凱欣(左一)、黃永志(左二)及葉錦龍(右一)亦有到場旁聽。
前中西區區議員伍凱欣(左一)、黃永志(左二)及葉錦龍(右一)亦有到場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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