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律政中心男職員涉噴漆刑毀天台及地庫 待索精神報告准保釋

2021-09-02 17:35

被告涉於去年1月與9月期間刑毀律政中心財產。資料圖片
被告涉於去年1月與9月期間刑毀律政中心財產。資料圖片

前律政中心男職員涉於去年以噴漆損壞大樓天台及地庫,其中包含一些政治訴求的字句,被控8項刑事毀壞罪。案件今於東區法院提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以待索取其兩份精神報告,判斷是否適合答辯。期間他獲准以3000元保釋、不得離港、每週向警署報到一次、不得踏足案發地址及接觸證人。案件押後至10月25日再訊。

控方於庭上表示,被告於接受警方調查期間聲稱被律政中心職員攻擊,又指自己在替警員量度體溫後遭拘捕。

33歲無業的李彥蔚被控8項刑事毀壞罪,指於去年1月11日與9月3日之間的未知日期,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東座天台及地下低層的5A樓梯、LG08及LG09號房,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1個冷氣機金屬機殼、3支太陽能板架、2道牆及2個水箱,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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