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中環遊行藏雷射筆管武罪成 18歲男生判入更生中心
2021-09-03 17:17
18歲男生前年8月在中環遊行中被搜出雷射筆,他早前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王證瑜今於東區法院判刑時指,管有攻擊性武器是嚴重罪行,必須判處禁閉式刑罰,但考慮被告年輕尚輕且體能不適合入勞教中心,故判他入更生中心。
辯方呈上被告校長、老師、朋友等求情信,指被告成績雖然不算優秀,但性格及品格良好。其母親於信中表示,被告兒時的志願是成為堅毅勇敢的警察,令香港永遠繁榮安定,裁判官王證瑜問到其現時是否仍抱有同一理想,辯方回應被告欲重讀中六,將來從事時裝設計。
18歲男學生車靖於前年9月8日,在中環雪廠街10號新顯利大廈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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