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申公屋向政府人員行賄逾3000元 無業婦判囚12周
2021-09-03 17:23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控告她向入境事務處、房屋署及社會福利署的人員提供共逾3000元,以處理其兒子的身份證申請,以及加快其公屋申請。被告今日(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2星期。
陳玉娟,54歲,無業,早前承認3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1)(a)條。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稱,被告所犯的賄賂罪行性質嚴重,考慮到被告認罪及無案底,遂判處被告入獄12星期。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為其兒子向入境處提出核實身份證資格申請。她亦參加公共租住房屋申請,正等候房屋署安排編配單位。
被告於2019年12月5日到入境處的辦事處,以其子的名義作出核實身份證資格申請。由於被告兒子並未在申請表上簽署,入境處拒絕接受有關申請表。被告不久後再次遞交申請表。一名入境處人員發現申請人仍未在申請表上簽署,被告於是在該職員面前,於申請表上簽署其兒子的名字,並把申請表放入一個信封及要求該職員幫忙。該信封後來被發現載有現金1100元。
被告同月被廉署拘捕,於警誡會見期間承認有關金錢是給予政府的「手續費」,以及感謝入境處人員協助她處理有關申請。
被告其後分別於2020年3月2日及5月12日到訪房屋署及社署,要求有關部門協助加快其公屋申請。被告先後分別把載有2040元及40元的信封,交給一名房屋事務主任及社會工作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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