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認行人隧道塗鴉「光時」須賠1000元月底判刑

2021-09-08 17:32

裁判官溫紹明(小圖)下令被告須賠償1000元,押後判刑至本月29日。資料圖片
裁判官溫紹明(小圖)下令被告須賠償1000元,押後判刑至本月29日。資料圖片

前年9月火炭行人隧道內2名19歲青年涉嫌用噴漆塗鴉及張貼海報,其中1人今天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1項刑事損壞罪,案發時用噴漆噴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裁判官溫紹明下令須賠償1000元,押後判刑至本月29日,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同案另一被告則毋須答辯,以待聘用法律代表,押後至下月7日再訊。

案情指,案發當晚11時10分1名途人踏單車經過源禾路翠榕橋下的行人隧道,發現有7人聚集張貼海報後立即報警。其後2名警員抵達現場,看見被告楊康祺及戴志立2人,於楊康祺背囊搜出海報、噴漆和3支箱頭筆。楊警誡下否認曾在翠榕橋下貼海報,惟承認曾在火炭路行人隧道用噴漆噴字,在隧道牆壁噴上英文粗言穢語及在地面噴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路政署事後清潔現場,花費2000港元。

被告戴志立及楊康祺同被控於前年9月24日在沙田火炭路行人隧道內,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損壞屬於路政署的牆壁及地面。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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