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认行人隧道涂鸦「光时」须赔1000元月底判刑

2021-09-08 17:32

裁判官温绍明(小图)下令被告须赔偿1000元,押后判刑至本月29日。资料图片
裁判官温绍明(小图)下令被告须赔偿1000元,押后判刑至本月29日。资料图片

前年9月火炭行人隧道内2名19岁青年涉嫌用喷漆涂鸦及张贴海报,其中1人今天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1项刑事损坏罪,案发时用喷漆喷上「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等口号。裁判官温绍明下令须赔偿1000元,押后判刑至本月29日,期间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同案另一被告则毋须答辩,以待聘用法律代表,押后至下月7日再讯。

案情指,案发当晚11时10分1名途人踏单车经过源禾路翠榕桥下的行人隧道,发现有7人聚集张贴海报后立即报警。其后2名警员抵达现场,看见被告杨康祺及戴志立2人,于杨康祺背囊搜出海报、喷漆和3支箱头笔。杨警诫下否认曾在翠榕桥下贴海报,惟承认曾在火炭路行人隧道用喷漆喷字,在隧道墙壁喷上英文粗言秽语及在地面喷上「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口号。路政署事后清洁现场,花费2000港元。

被告戴志立及杨康祺同被控于前年9月24日在沙田火炭路行人隧道内,使用喷漆喷字及张贴海报,损坏属于路政署的墙壁及地面。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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