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需要探討前海合營律師樓如何符合內地監管
2021-09-14 14:42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本月11日接受深圳衛視訪問,鄭若驊表示,她最關心「擴區」的五點內容,包括探索完善「港資港法港仲裁」機制,建立民商事司法協助和交流新機制,深化改革「合夥聯營」機制,支持鼓勵設立代表機構,共同開展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業務。鄭若驊認為,探索不僅有利於香港法律界,也有利於深圳和大灣區的發展。鄭若驊表示,要好好利用香港普通法的機制,助力國家參與一些國際公約的磋商,或者一些法規的勾畫。
鄭若驊指,香港即將進行首場選委會選舉,港府會邀請30位當選委員,共同討論意見。 《方案》裏的條文究竟如何去做,她希望不要成為一個宣講會,而是有較深入一點的討論。譬如如何理解「港資港法港仲裁」機制,實際上又該如何操作,她覺得是要深入一點談的。港府暫時還沒有一個小組,但是不排除未來會有。
鄭若驊重申,中央一直支持香港,尤其是法律界的發展。所以無論是跟在北京的中央領導,或者是對口單位,還有廣東司法廳和澳門的相關部門,都保持溝通。港府有一個大灣區法律部門的聯席會議,可以知道大家朝著甚麽方向一起發展。中央的支持是很清晰的,譬如在香港普通法的範圍,在基本法「兩制」裏面的資本主義制度下,如何支持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金融中心。
鄭若驊提到,前海這次「擴區」至原來的8倍,所以機遇也大很多。在「擴區」以前大概有11500家港資企業,港府期許有更加多的港企,用到香港律師服務的機會也更多,如果能夠用到香港法律會更好。她最關注《方案》裏的一個完善機制,簡稱為「港資港法港仲裁」機制。最重要的是可以用香港法律,還有就是一些爭議可以在香港做仲裁,這點她覺得是一個突破。
鄭若驊提到深港司法協助安排,港府正在做也知道是行得通,譬如仲裁保全措施。特別是破產和債務重組的確認和互認的安排,這個在今年5月已經簽,並且已經有一個案件使用該機制。現在已經可以探討如何確保司法協助順暢地進行。當香港和前海、深港關係更密切的時候,港府可以去探討更多的東西。比如在司法程序方面的簡化,能夠有更方便兩地企業的措施。
她覺得,「合夥聯營」可以促進香港與內地在前海法律界的發展。港府和整個廣東省有一個「合夥聯營」,所以要看看有哪些改革是可以做。 「合夥聯營」現在有一些規限,要看可否在前海探討出一個更好的方案,令更多香港律師事務所和內地律師事務所一起合作,為前海、甚至整個大灣區的企業提供法律服務。香港律師可以考取大灣區執業資格,配合《方案》,可以好好探討下,在「合夥聯營」上有甚麽改革。
《方案》鼓勵更多的香港機構可以在前海設立。目前已經有三個機構、兩個仲裁中心,包括一個大律師事務所。港府希望這個舉措能夠令香港真正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未來對港的發展也是很有幫助的。另外,深圳一直積極地研究一些獨立但又較方便企業使用的類似「一站式」的機制,像是在訴訟、仲裁、調解方面,如何在結合之餘,也可以獨立地去處理不同的案件,她覺得可以參考中國國際商事法院,他們的經驗其實是較「一站式」。
對於香港法律界是自我監管,內地是司法行政機關加上律師協會進行監管。鄭若驊的理解是,在「合夥聯營」的機制上,可以在司法部的安排之下去做突破。她想,對律師事務所來說,監管機制一定要符合內地,也要符合前海。因為它是「合夥聯營」,香港的「所」和內地的「所」,在實際上它的保險、執業時期應該如何去安排,這個絕對需要去探討。
鄭若驊認為,競爭永遠都是好的。因為競爭令大家互相學習,讓當事人自己有一個選擇,這是最好的市場化工作。港府希望前海能更加市場化,所以「港資港法港仲裁」,就可以讓大家知道,他們可以選擇深圳,也可以選擇香港。港府希望通過這個政策,能夠令一些企業多些選擇,也體現深圳甚至整個大灣區的法治化、市場化、國際化的特點,也令兩地的關係更加密切。
鄭若驊覺得,任何的商業活動背後一定有法律基礎,所以有時候當商人、商業活動選擇去某個地方,律師就會跟著去,那麼香港提供的法律支撐就很重要。
就法律支撐來說,香港有兩個優勢,促成交易和解決爭議。港府需要做很多功夫但也有很多的經驗。比如,在商業法規方面,香港在世界排名是數一數二的,但港府希望未來可以利用經驗,將香港作為一個平台可以達至大灣區的發展。金融方面也有一些法規比如集資。像無論是做生意,還是創新企業要去保障它的知識產權,又或者在某個階段要上市,需要集資時,香港法律法規都可以給到對方一個很好的平台,推廣它的業務。
鄭若驊指,每個人收費都會有自己的標準。但譬如初創的企業,如果要承擔很昂貴的律師費,的確會有一些阻力。她希望無論是香港的律師還是內地的律師,都應該有遠見,一個初創企業,如果在最初成立的時期為對方提供一些好的法律服務,而能夠好好地發展,甚至以後成為一家上市公司,那兩者之間的發展會更好。
中央政府日前推送5名港人分批赴不同的國際法律組織任職,增進國際視野。鄭若驊認為,內地有很多厲害的青年律師,他們非常有國際視野。她強調,兩地的律師,包括在深圳、香港、還有大灣區的律師,要想的共同方向是:港府有全世界兩大法律體制經驗的優勢。普通法是在香港,成文法或「大陸法」則是在內地,如果兩地的律師能夠好好合作,發揮大灣區「一國、兩制、三法域」的優勢,對大灣區的發展也有很大幫助。
她還希望,香港年輕人可以和內地,包括前海、深圳或者大灣區的年輕人交流。大家可以互相學習很多經驗。鄭若驊認為,香港人才應該好好利用香港普通法的機制,助力國家參與一些國際公約的磋商,或者一些法規的勾畫。當他們去做工作時,在一些國與國之間的討論,或者是去磋商時,一定會從法律的角度提出很多意見。
她希望,香港人才有機會把普通法觀點的意見提交給國家,國家也可以考慮。這樣,他們去磋商時,就會既有成文法的意見,也有普通法的意見。要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才可以把國際化優勢發揮好,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更好地做到善用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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