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檢討運動員遴選程序 港協暨奧委會周四公布新修訂指引

2021-09-14 21:03

港協去年成立體育總會機構管治小組跟進審計報告所指不足。資料圖片
港協去年成立體育總會機構管治小組跟進審計報告所指不足。資料圖片

港協暨奧委會今日(14日)表示,高度重視審計署在2020年4月發出的報告書建議,去年下半年成立了「獨立督導委員會」,委任前警務處處長鄧竟成為召集人,成員包括周一嶽及馬清楠。

在「獨立督導委員會」督導及監察下,截至8月下旬,大部份的建議經已順利落實執行,其中最為重要的「運動員遴選政策及指引」及「採購政策及指引」經過全面檢討及修訂,再由廉政公署覆核後已經完成,將於周四(16日)向所有體育總會或機構公布,並會在即將舉行的國際綜合運動會遴選中採用。

至於去年10月成立的「體育總會機構管治小組」已與30個奧運項目的體育總會或機構會面,佔所有需要檢討的體育總會/機構約37%,預計在2022年第一季將完成撰寫首份階段進度報告。

另外,小姐截至2021年8月下旬,已到訪5個體育總會或機構,將在2023年第三季完成所有體育總會或機構的檢視工作後,分析所得資料,總結各體育總會或機構現時的管治狀況及問題,並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及改善方案,及編訂報告書提交予政府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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