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大火|高級消防隊長:火勢惡化煙帽隊逗留時間減至15及10分鐘

2021-09-15 17:23

劉勁男(小圖)續作供指起火迷你倉面積大內部間隔複雜。資料圖片
劉勁男(小圖)續作供指起火迷你倉面積大內部間隔複雜。資料圖片

2016年牛頭角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四級大火致2名消防員殉職,包括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及消防隊目許志傑,死因研訊今續。時任高級消防隊長劉勁男續作供,指起火迷你倉面積大,內部間隔複雜,強調各指揮官於不同階段均無時無刻關注火場變化,適時撤出前線煙帽隊。

劉今早繼續接受時昌代表大律師梁家欣詢問。梁大狀指劉於庭上稱迷你倉內大部分儲物室被鎖上,與其在案發後半年錄取的口供不符,當時劉向警方表示「全部」儲物室均被鎖上。劉不同意自已的陳述不準確,解釋因倉內數目太多,因此難以確定實際數量。

劉確認他於當日火勢仍在一級火的階段,擔任事故現場指揮官(Incident Commander),直至火警升至三級火,才交由助理消防局局長林有榮指揮行動。被問到在林接手前,消防隊伍有否按消防處內部指引進行動態風險評估(Dynamic Risk Assessment),如量度熱力及地面溫度,劉表示當時手上沒有專業儀器,只能憑隊員匯報及個人經驗判斷火勢,強調各指揮官於不同階段均有因應火場的變化調動人手及資源,包括在正午12時後、火勢惡化時撤出煙帽隊。

針對煙帽隊其後採取的爆門策略,即爆破儲物室的門以尋找火源,劉指他與隊員事前沒有商討爆破哪一間儲物室,不過重申指揮行動期間做了許多評估,加上火場面積大,倉內又有許多有金屬板分開的間隔,相信隊員已經採取了最快方法前往最接近火源的地方。

劉之後在死者張耀升家屬代表大律師曾藹琪詢問下,確認他作為一級火的階段性指揮官,需在隊員進火場前,檢查他們身上各種裝備,例如氧氣樽、通訊器及負責追蹤消防員位置的電子監測器,所有隊員均要佩戴數碼式無線電。而數碼式無線電上有緊急按鈕,若隊員需要求救可啟動按鈕,則連接至同一無線電頻道的人都會收到訊號。此外,指揮官亦要確保煙帽隊入火場後,在指定時間內離開火場;如果有個別隊員過了指定時間仍未撤出,指揮官要立刻制定救援行動。

曾大狀另關注為何劉的煙帽隊沒有使用引端繩,劉回應指迷你倉結構複雜,走廊通道狹窄,且多於一個出口,使用引端繩反而會令隊員更容易走失,做法不理想。曾大狀追問有否考慮過將引端繩設置在倉內胡同,指示前方無路可行,劉則稱不會這樣做。

另一死者許志傑家屬代表大律師譚俊傑則指,火勢初時消防只動用了一部可以偵測紅外線的熱能探測機,惟交由九龍灣升降台隊伍使用。劉解釋,九龍灣升降台隊使用熱能探測機後,發現火場每個位置的溫度同樣高,無法用以探測火源,認為熱能探測機在該環境並不適用,所以他當時沒有要求消防通訊中心加派多一部熱能探測機。

裁判官黃偉權提到,若迷你倉內儲物室已上鎖,代表該房間內無人,追問消防員是否可以靠門鎖快速判斷倉內有沒有人呼救。劉其後在消防署代表大律師伍健民詢問下,坦言火場光線不足,門鎖大小不一,加上隊員佩戴厚度較高的防火手套,或需更長時間摸門鎖。

劉又稱火警初期,允許煙帽隊逗留火場不多於半小時,惟火勢在早上11時45分開始惡化,火場溫度上升,他先後下令將隊員逗留時間縮減至15及10分鐘。根據書面口供,劉最初在樓梯附近擔任入口指揮官,並無進入火場搜救,但仍因吸入大量濃煙感到暈眩及呼吸困難,一度需要到樓下的救護車休息,並戴上氧氣罩近半小時。

案發於2016年6月21日,牛頭角道淘大工業村第一座3樓時昌迷你倉起火,30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及37歲消防隊目許志傑撲火期間昏迷,送院後相繼離世。

法庭記者:凌子淇

建立時間14:51
更新時間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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