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青年認行人隧道塗鴉「光時」 判社服令140小時
2021-09-29 15:23
前年9月火炭行人隧道內,19歲青年以噴漆塗鴉「光時」等字句及張貼海報,他早前承認1項刑事損壞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今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時指,本案背景涉及社會事件較為嚴重,但案情相對輕微,考慮被告年紀尚輕,認罪有悔意且已賠償1000元,遂接納報告建議,判他履行社會服務令140小時,又稱「相信他已上人生寶貴的一課」。
案情指,案發當晚11時許,有途人經過源禾路翠榕橋下的行人隧道,見到包括被告在內共7人聚集張貼海報,及後報警。被告的背囊被搜出海報、噴漆和3支箱頭筆,他在警誡下否認曾在翠榕橋下貼海報,惟承認曾在火炭路行人隧道用噴漆噴字,包括英文髒言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19歲理大專上學院學生楊康祺承認於前年9月24日在沙田火炭路行人隧道內,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損壞屬於路政署的牆壁及地面。同案另一名19歲被告戴志立因沒有律師代表,其案件押後至下月7日再訊。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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