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23條本地立法研納煽動罪
2021-09-30 04:30
(星島日報報道)就《基本法》二十三條本地立法事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見圖)說,立法可填補現有的漏洞、空隙,包括《香港國安法》未有針對的煽動仇恨,目前《刑事罪行條例》第九、第十條則有煽動罪,會研究將相關罪行法例優化後,納入二十三條。
在昨日立法會上,鄧炳強表明《國安法》涵蓋四類罪行,《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能填補現有法例的漏洞、空隙,「我們要基於二〇〇三年條文作為起點外,亦要因應特別過往兩年發生的事情仔細去研究,亦包括《國安法》實施後,案件判決有何關注點、有何漏洞、空隙,要用二十三條立法去填補。」
民建聯漁農界議員何俊賢關注,日前有女水警英勇殉職,「(網民)創作一首歌叫『墮海唔好搵』,煽動對警隊的仇恨,甚至亦從這個過程中煽動對我們香港特區政府挑動矛盾」,未知現行法例能否處理。
鄧炳強表示,會研究考慮把《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罪,經修改後,再納入二十三條本地立法條文,「我們現在《國安法》針對的四類罪類,並沒有剛才說的煽動仇恨罪,但現在的《刑事罪行條例》第九、第十條有針對煽動罪,會否將《刑事條例》的相關罪行將它再優化、包括在二十三條內呢?我相信這個都會是我們其中一個積極研究的方向。」他希望,在下一個立法會會期內能夠完成立法工作。據了解,有關犯罪程度須涉及令社會分化,令人仇恨社會等。
另外,民陣雖已宣布解散,鄧炳強重申,警方正積極跟進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下的相關罪行,但不會透露詳情,避免影響執法。
民建聯進出口界議員黃定光提出,有反中亂港組織或會化整為零,以其他名義潛藏在各行業中,當局會否檢視《公司條例》及《社團條例》。
鄧炳強說,不排除有團體在解散後,有人或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當局繼續留意相關情況。在法例方面,他稱會檢視《公司條例》及《社團條例》,特別《社團條例》牽涉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等,在二十三條本地立法中,會一併作詳細檢視。有關《公司條例》方面,當局近日引用要求現已通過解散的支聯會提供解釋,會再檢視是否需要作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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