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涉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表證成立 押10.25再訊

2021-10-06 14:24

鄒幸彤(左)及證人警司張永勤(右)。
鄒幸彤(左)及證人警司張永勤(右)。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嫌今年在網上發布文章,宣傳及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她否認控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續審。裁判官陳慧敏裁定表證成立,押後案件至10月25日再續,屆時鄒將出庭自辯。由於鄒正因另案還柙,繼續交由懲教看管。

控方代表大律師黃錦卿今早甫開庭便表示,原打算傳召兩名警員作供:發出集會反對通知書的警司張永勤及另一名證物警員。由於控辯雙方達成共識,可將證物警員之證供納入承認事實,故只需要傳召張,但又謂張因行程問題而無法準時出庭。陳官聞言不禁指「搞錯啊!」直言法庭昨日押後審訊是為了讓張出庭,「諗住佢可以9點半(開庭時間)到㗎嘛。」黃隨即表示抱歉,並透露理解到張正在開會,會盡快到庭應訊。

庭上讀出承認事實指,前支聯會主席蔡耀昌今年4月27日向警方申請擬於六四當晚舉行維園集會,主題為「悼念六四32週年」,預計將有10至15萬人參與。而案發時為支聯會副主席的鄒於今年5月29日分別在個人Facebook及Twitter帳戶發佈題為「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的帖文;其撰寫的文章「燭光承載良知重量 港人執著說出真相」則在今年6月4日刊於《明報》。鄒最後於六四當晚7時許被捕。

警司張永勤供稱,他於2020年7月起出任北角分區指揮官,負責處理該區的遊行集會,去年六四集會並非由他處理,另確認曾於今年5月25日與支聯會開會商討有關集會的防疫措施,及在5月27日簽署和發出禁止公眾集會通知書。由於支聯會常委梁錦威其後就該決定提出上訴,警方遂在5月29日舉行上訴委員會聆訊。兩次會議中,分別代表雙方的張及梁均有列席。

張在自行抗辯的鄒盤問下,承認他有份參與禁止涉案集會的決策。他指,警方在批准或者反對公眾集會時,考慮因素並非只在於防疫措施,亦會關注到人流管制。而在涉案集會的上訴委員會會議中,警方並無向支聯會一方提出可以減低人口密度的建議措施,包括延長集會時間、以「流水式」方式舉行等,因警方並不了解主辦單位有的資源及能力,所以會議中僅討論過支聯會提出的防疫措施是否有效。

鄒向張指出,警方早在5月25日已經向衛生署索取關於集會防疫措施的專家意見,但當時支聯會仍未提出上訴,質疑警方早已決定要禁止集會。張則回應稱,警方事前需要準備工作,並就著防疫及專業意見作出決定。此外,張解釋案發時疫情變化很大,加上政府持續改變防疫措施,故警方由4月尾收到支聯會申請至5月25日前,均未有向衛生署索取專家意見。

鄒再提到,今年的禁止六四通知書與去年的行文格式、列出的關鍵理由幾乎一樣,形容今年的通知書只是一份「樣板文書」,張只是負責抄寫。張不同意文件是「抄」,解釋警方在草擬文件時,均會就用字方面向律政司諮詢法律意見。

本身為執業大律師的36歲被告鄒幸彤,被控於今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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