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牙大狀」清洪指《港區國安法》勢在必行 對23條未能立法感遺憾

2021-10-12 16:04

資深大律師清洪。
資深大律師清洪。

有「金牙大狀」之稱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早前應邀到香港外國記者會 (The 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進行演講,以「結束動盪時代及開啟新時代」為題分享他對《港區國安法》的看法。清洪認為爲了恢復法律和秩序,實現《港區國安法》是勢在必行,否則情況走進死胡同時,便有可能迫使政府引用基本法第18條,即如香港發生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時,中央便可在香港實施中國法律,暫停或廢除一國兩制。清洪亦就2003年23條未能立法一事感到十分失望及遺憾,因為他認為如23條一早已立法,中央便毫無必要實施《港區國安法》。清洪亦衷心希望香港不會重蹈覆轍,希望香港政府早日制定第23條,否則中央政府日後可能會再次作出干預。

清洪指出,《港區國安法》存在政治阻力,亦有人極力反對,但所有主權國家均有自己一套保護自身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每個司法管轄區亦以自己一套的方式,在國家安全和市民自由之間都取得的平衡。即使是自由民主的西方國家,亦制定了既繁瑣又專制的國安法,就如英國在所有殖民地均制定了非常嚴格的國內安全法,美國在9·11恐襲事件發生後亦大幅擴大了其國安法的範圍。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20年6月通過《港區國安法》,《港區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正式生效。清洪指《港區國安法》比起2003所撤回的23條立法草案更為繁瑣,所涉的權力亦比當年更大。清洪舉例指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作出很大的讓步,在法案中撤銷警察在緊急調查時毋須法庭手令的一項,但現時《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中,指明在特殊情況下,警方在授權後毋須手令便可進入有關地方蒐證。

就分裂國家罪及顛覆國家政權罪兩罪為例,2003所撤回的23條立法草案指,兩罪需證明使用武力或嚴重犯罪手段才可定罪,但《港區國安法》第20及22條則只需控方證明行為「是否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便可定罪。而且23條立法草案只是主要限制中國人,但《港區國安法》則是無邊無際地限制任何人,不受國籍或犯罪場所的限制。

法庭記者:劉曉曦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右);香港外國記者會主席Keith Richburg (右二 );資深大律師清洪(右三);香港外國記者會成會員liu kin ming (左一)。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右);香港外國記者會主席Keith Richburg (右二 );資深大律師清洪(右三);香港外國記者會成會員liu kin ming (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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