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中學炸彈案|中六生管有爆炸品罪成判入勞教 官寄語:乖乖地
2021-10-15 16:26
明愛馬鞍山中學中六學生前年在學校管有爆炸品,校方事後報案。他否認兩項管有爆炸品罪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法官郭啟安指,被告或因年少輕狂,不知天高地厚而犯案,並在散庭前寄語他在中心內爭取好表現,「乖乖地」和「諗吓你媽咪」,不要再犯下愚蠢的行為。
郭官判刑時歸納數項量刑因素,包括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直接參與非法集結及暴動,亦不能證明被告意圖藉這些物品破壞社會安寧。但指出,雖然辯方呈上的精神科醫生報告顯示他體重不足及有嚴重抑鬱的情況,仍會採納懲教報告的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3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惟鑑於此不是監禁式的刑罰,故被告還押近4個月不會為他帶來額外刑期扣減。
郭官總結辯方求情提到,被告案發後已不能上學,但獲台灣一所大學的動畫及遊戲設計系取錄,盼如期赴台升學;另強調他只是「一時貪玩」,現時深感後悔,亦為連累同案另一被告、同校的趙旭感到抱歉。
郭官引述控方案情指,被告案發當日將涉案爆炸品帶回學校,引起校方懷疑並報警,爆炸品專家發現內含高性能炸藥。被告在自辯時表示,某次遊行過後,黑衣人將該物品交給自己,稱:「燒咗就會爆」,事後在網上搜尋後才得知是爆炸品。
20歲中六生黎文光被控於前年11月27日,在馬鞍山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該些粉末為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黎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以及管有一發空包彈。
法庭記者:湯璧瑜
建立時間15:36
更新時間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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