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暴動案罪脫上訴 官要求簡化呈述書

2021-10-23 05:30

■灣仔暴動案中的女社工陳虹秀等八人獲法官沈小民裁定罪脫。
■灣仔暴動案中的女社工陳虹秀等八人獲法官沈小民裁定罪脫。

  (星島日報報道)涉及前年八月三十一日灣仔暴動案中的女社工陳虹秀等八人獲法官沈小民(小圖)裁定罪脫,去年律政司提出上訴,案件昨在區域法院提訊。沈官一度在庭上暗示,「時間緊逼,我諗你哋明白,點解我叫你哋返嚟」。

  本報早前獨家揭露,沈官已正式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請辭,提早六十歲退休,並打算移居英國。

  高級檢控官蕭啟業昨指,會就案件呈述書的草稿與辯方商討內容,其後正式向沈官提交呈述書,並交由沈官簽署。唯沈官表示「我啱啱收到案件呈述書,未仔細睇」,惟覺得呈述書很「繁複」、「冗長」,希望控方將問題簡化,「只需上訴庭簽Yes或No便可,不要針對每一個細節,不需要每一項事情都問」,目的是「決定我有否判錯」。沈官再次重申「希望控辯雙方緊密合作」,以及「協助法庭簡化標誌性問題」。

  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同意沈官的提議,表示辯方一方會就呈述書刪減問題。案件押後至下月十日再訊,陳虹秀早前向法庭取回訟費的申請,沈官亦表示「會在短期內頒下裁決」。

  律政司指原審裁決未能合理而全面考慮及分析案中整體證據,或未能處理針對各被告的證據。八名被告分別是社工陳虹秀、余德穎、賴姵岐、鍾嘉能、龔梓舜、簡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被控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在灣仔軒尼詩道與盧押道一帶,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沈官於下周一再就另一宗暴動案進行提訊,該案五名被告,被控一九年十月一日在灣仔軒尼詩道一個單位,發現白電油、玻璃樽及布條等可疑物品。經審訊後,沈官亦裁定五人串謀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十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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