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暴动案罪脱上诉 官要求简化呈述书

2021-10-23 05:30

■湾仔暴动案中的女社工陈虹秀等八人获法官沈小民裁定罪脱。
■湾仔暴动案中的女社工陈虹秀等八人获法官沈小民裁定罪脱。

  (星岛日报报道)涉及前年八月三十一日湾仔暴动案中的女社工陈虹秀等八人获法官沈小民(小图)裁定罪脱,去年律政司提出上诉,案件昨在区域法院提讯。沈官一度在庭上暗示,「时间紧逼,我谂你哋明白,点解我叫你哋返嚟」。

  本报早前独家揭露,沈官已正式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请辞,提早六十岁退休,并打算移居英国。

  高级检控官萧启业昨指,会就案件呈述书的草稿与辩方商讨内容,其后正式向沈官提交呈述书,并交由沈官签署。唯沈官表示「我啱啱收到案件呈述书,未仔细睇」,惟觉得呈述书很「繁复」、「冗长」,希望控方将问题简化,「只需上诉庭签Yes或No便可,不要针对每一个细节,不需要每一项事情都问」,目的是「决定我有否判错」。沈官再次重申「希望控辩双方紧密合作」,以及「协助法庭简化标志性问题」。

  辩方资深大律师潘熙同意沈官的提议,表示辩方一方会就呈述书删减问题。案件押后至下月十日再讯,陈虹秀早前向法庭取回讼费的申请,沈官亦表示「会在短期内颁下裁决」。

  律政司指原审裁决未能合理而全面考虑及分析案中整体证据,或未能处理针对各被告的证据。八名被告分别是社工陈虹秀、余德颖、赖姵岐、锺嘉能、龚梓舜、简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被控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在湾仔轩尼诗道与卢押道一带,与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暴动。

  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沈官于下周一再就另一宗暴动案进行提讯,该案五名被告,被控一九年十月一日在湾仔轩尼诗道一个单位,发现白电油、玻璃樽及布条等可疑物品。经审讯后,沈官亦裁定五人串谋暴动及非法集结罪名不成立。案件编号:区院刑事十二——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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