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倡銷售境外物業必須持牌 加強規管資料披露及廣告內容

2021-10-28 10:41

消委會倡銷售境外物業亦須持牌,加強規管有關的資料披露及廣告內容。
消委會倡銷售境外物業亦須持牌,加強規管有關的資料披露及廣告內容。

消委會近年接獲境外物業銷售投訴有上升趨勢,單是今年首八個月已有106宗,當中不少涉及非持牌代理向準買家提供資料不準確或誤導性資料。消委會認為一般消費者難以分辨營業員是否持牌,認為存在監管漏洞,促規定銷售境外物業亦須持牌。

消委會今年首8個月接獲106宗境外物業銷售投訴,高於過去4年每年的數字,由2017年至今年8月共261宗,本港買家在每宗投訴平均損失36.8萬元,93%交易在港進行,當中6成涉非持牌代理,包括懷疑向準買家提供不準確或具誤導性資料、未有提供重要資料,或準買家難以取回留位費及訂金等。

消委會表示,以神秘顧客方式走訪36個本港銷售的境外樓盤,涉及19個代理及一個發展商,當中15間為牌持牌代理,但僅3間代理的營業員在小冊子、宣傳單張或名片列出無牌聲明。

另外,9成商戶在提供銷售資料等文件時寫上免責聲明,但營業員並無向神秘顧客提及免責聲明,有側重保障商戶之嫌;亦有非持牌營業員提供過時資訊甚至誤述,例如有兩次遇到營業員只提供日文小冊子,並聲稱不懂日語,仍能靠自身經驗及猜測文中含義進行買賣。

消委會指,現時法例容許非持牌地產代理及營業員透過豁免令,在港銷售境外物業,一般消費者難以分辨營業員是否持牌,而業界提供的資料亦有欠全面及準確,部分銷售廣告誇大回報或免責聲明含糊不清,一旦交易出現問題亦難受法例規管。消委會建議修例,規定銷售香港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代理及營業員亦須持牌,並加強規管有關的資料披露及廣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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