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混凝土測試造假案 廉署再起訴2顧問公司董事

2021-11-05 12:04

廉署再起訴2名顧問公司董事,涉港珠澳大橋工程混凝土磚測試記錄造假案。 資料圖片
廉署再起訴2名顧問公司董事,涉港珠澳大橋工程混凝土磚測試記錄造假案。 資料圖片

土木工程拓展署(土木署)一間工程顧問公司19名時任實驗室職員就港珠澳大橋香港工程項目混凝土磚壓力測試記錄造假,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並定罪。廉署今日(5日)再落案起訴該工程顧問公司2名時任董事,控告他們涉嫌向土木署隱瞞其職員在測試中造假,以詐騙款項約200萬元。

廉署接獲土木署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早前已成功檢控19名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嘉科)時任實驗室職員。廉署向律政司徵詢進一步法律意見後,今再落案起訴兩名嘉科時任董事。

梁永強,64歲,嘉科時任營運董事;及Leslie Harry Swann,70歲,嘉科時任部門董事,同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二人將於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稍後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土木署於2012年成立小蠔灣工務區域試驗所(試驗所),為港珠澳大橋香港工程項目進行建築材料合規測試。嘉科獲土木署外判顧問合約,管理及營運該試驗所。

根據顧問合約要求,嘉科須對試驗所進行的測試質素全面負責,並須嚴格遵循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的認可標準測試程序。嘉科如發現測試服務的質素有任何誤失,須向土木署匯報。如嘉科未能符合合約條款,土木署會暫緩發放款項。

案發時,梁永強負責監督嘉科的香港項目,包括上述顧問合約。Swann是梁永強的下屬,負責管理及營運上述試驗所。

控罪指梁永強及Swann涉嫌於2016年7月28日至2017年5月10日期間,故意隱瞞嘉科職員曾使用已經測試或高強度的混凝土磚或金屬校準柱,以代替送交上述試驗所作建築材料合規測試的混凝土原始樣本磚,意圖詐騙而誘使土木署向嘉科發放約200萬元款項,而導致嘉科獲得利益及土木署蒙受不利。

廉署再起訴2名顧問公司董事,涉港珠澳大橋工程混凝土磚測試記錄造假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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