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黃傘衫入庭被拒 男子涉傷保安被捕

2021-12-09 05:30

穿黃雨傘圖樣黑色衞衣男子,由警員帶走。
穿黃雨傘圖樣黑色衞衣男子,由警員帶走。

  (星島日報報道)高等法院三樓一庭昨處理一宗示威案上訴期間,一名五十一歲男子身穿印有黃雨傘圖樣黑色衞衣欲入庭旁聽時,保安稱︰「着呢類型衫嘅人唔入得法庭」,該男子不予理會直衝入庭,導致聆訊一度中斷,現場保安其後明言出於法官指令,再次拒絕該男子進入。事件中一名女保安因攔截正在推開木門的男子時,右手手肘被撞傷,及後須送院治理。法官最終將事件交由警方處理,警員到場調查後,以普通襲擊罪將男子拘捕。司法機構回應查詢指,一般而言,進入法院的人士需衣著整齊合宜,主審法官有權為旁聽者的衣著、展示物品、行為舉止作出特定指示。

  涉案蘇姓男子事後於庭外陳述事件稱,他本來身穿其他衣服在庭聽審,但得悉保安聲稱出於法官命令,阻止其他身穿印有黃雨傘圖樣上衣的旁聽人士進入法庭。蘇質疑保安人員「揸住雞毛當令箭」,遂換上同類型衞衣嘗試入庭,以核實是否法官命令。穿西裝的保安人員於庭外向蘇稱︰「着呢類型衫嘅人唔入得法庭」,「如果係着呢件衫,法官請你離開」,並用身軀阻擋蘇,期間有身體接觸。蘇最終衝入法庭,要求法官李運騰釐清此是否其指令,李官隨即宣布休庭。

  司法機構回應查詢指一般而言,進入法院的人士需衣著整齊合宜,主審法官有權為免影響執行司法工作的不同事宜,為旁聽者的衣著、展示物品、行為舉止作出特定指示,若有人造成干擾或混亂,或會被有關人員向警方或有關當局舉報,並被指令離開法院大樓。

  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三四〇——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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