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警猥褻6女童改囚五年 官:知法犯法以儆效尤

2021-12-10 14:05

余俊鑫改囚五年。資料圖片
余俊鑫改囚五年。資料圖片

35歲前毒品調查科男警余俊鑫於2017年至2018年間,相約6名未成年女網友,並趁見面時加以侵犯,甚至在公園迫誘女童性交,早前承認非法性交等8罪,判囚46個月。律政司覆核刑期,高等法院上訴庭認同判刑明顯過輕,改判被告監禁5年。上訴庭今日公佈判決理由引述《警隊條例》指警員無分休班,如果警員知法犯法,應判刑阻嚇,以儆效尤,又指本案部份情節可控以更嚴重罪行,其中一次與14歲女童性交明顯形同強姦,應交予高等法院處理,囿於區域法院上限,刑期須稍作調整。

上訴庭3位法官副庭長麥機智、法官彭偉昌及法官薛偉成判案理由書指,被告利用社交平台掩飾身份尋找年輕女童,偽裝與女童發展感情關係,約會外出加以侵犯,而涉案女童極之年輕幼稚,介乎11至14歲,與被告年齡差距巨大,未經人事,受被告逼使配合,原審判刑原則犯錯,明顯過輕,不足以反映刑責。上訴庭續指被告長期重複犯案,侵犯多個未成年事主,情節愈演愈烈,整體量刑前應審視個別罪行情節。上訴庭又指原審法官忽略了被告為時任警員,屬加刑因素,警員須維持法律和大眾信心,角色重要,引述《警隊條例》指警員無分休班,而如果警員知法犯法,法庭應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上訴庭更指案件應交予高等法院處理,部份情節可控以更嚴重罪行,其中一次與14歲女童性交明顯形同強姦。上訴庭考慮到區域法院刑期上限7年,遂稍作調整,改以8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3份之1,加上被告早前已服畢原審刑期,終判囚5年。

案發於2018年2月,余俊鑫於Instagram接觸3名11歲至12歲女童,並聘任她們為兼職女友。同年5月4日,3人凌晨1時許於天水圍某停車場梯間與被告會面,並為被告口交手淫等。數日後其中一名女童母親發現女兒援交,揭發案件。而被告保釋期間,在其智能電話內揭發同案其他控罪,包括2017年底始於秀茂坪某屋邨梯間及黃大仙某公園,5度非禮另外4名16歲以下女童,和跟2名女童非法性交等。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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