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私吞內有六萬元報失錢包還柙候判 官斥機場警供詞荒謬
2021-12-13 15:49
29歲駐守機場的男警前年將市民拾獲內有近6萬的銀包私自收起,被控一項盜竊罪,今於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彭亮廷判刑時斥被告懶惰和滑頭,他原可以聯絡失主取回銀包,但他卻將錢包藏在茶水間雪櫃底,顯示他早打算挪佔錢包,無心處理失物。彭官押後至12月21日判刑,被告須還柙候判。
被告早前自辯稱將銀包交到機場報案室的女士的嬰兒在哭鬧,而他須記錄每張鈔票的序號,於是著女士離開,並將銀包放在茶水間雪櫃底,翌日才以不知名拾獲者的方式處理。彭官今指警隊沒有規定警員要逐一記錄鈔票序號,失主亦不會記住鈔票序號,批被告捏造。若被告以不知名拾獲者的方式處理失物或構成虛報,為刑事罪行,他亦要解釋為何拾獲者不留下個人資料及補發財物收據,直指被告的說法可疑。
彭官又指,被告憂銀包放警署夾萬不安全的說法荒謬,如被告認為夾萬鎖匙易被盜取應通知上司。
被告警員馮奕鈞被控於2019年2月13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7樓離港大堂報案中心內,偷竊一個價值7000港元的錢包及錢包內逾5.6萬港元現金、一張香港身分證和數張銀行卡等,上述物品屬失主陳振宇所有。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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