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妨礙立會人員林卓廷重新申請保釋獲批 惟另有案須還柙
2021-12-14 17:55
正因民主派初選案還柙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因牽涉2018及2019年間「一地兩檢」及《逃犯條例》會議衝突,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分2案被控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及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兩罪。林卓廷曾在今年6月主動撤銷兩案的擔保。但案件今在西九龍法院再訊時,林卓廷重新申請保釋,獲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批准,分別以原有的1000元及500元擔保。惟林卓廷因其他案件仍被扣押,須繼續還柙懲教看管。上述兩案押後至明年2月4日再訊。
首案中,43歲被告林卓廷與尹兆堅同被控於2018年6月13日,在香港立法會綜合大樓一樓會議室內,妨礙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王祥。尹兆堅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鄭永華。
次案中,林卓廷、郭家麒及區諾軒則被控於前年5月1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一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陳恒鑌、周浩鼎及葛珮帆。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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