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洞兩村民圖阻收地以鐵通襲警 6罪判囚4個月
2021-12-15 11:30
地政總署與警方今年8月就新界東北發展計畫,在上水古洞北燕崗村展開收地行動。2名村民不願家園被毀拒絕離開,遭警員破門入屋時以鐵匙及水平尺襲擊持盾的警員,男被告早前承認1項阻礙公職人員罪及5項襲警罪,今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案件事態嚴重,地政署當日依法收地發展,被告無理阻礙署方執行職務,更用武器襲擊多警,唯一選擇是判監,判被告入獄4個月。
蘇官指地政署事前已在村內張貼警告字樣預告將會清場,並已與被告談判一段時間。被告襲警事態嚴重,就5項襲警罪每項判監4個月,阻礙公職人員罪判監2個月,認罪扣減2個月,全部控罪同期執行共囚4個月。
辯方求情指報告正面,建議被告接受社服令。本案為例外及突發事件,不涉社會動盪。被告案發當日才知道地政人員要展開清拆行動,其家中所有物品均須被拆走,其家園亦會遭推土機鏟走,沒有商量餘地延遲清拆,在一時衝動下才襲擊警員,警員當時穿有武裝裝備,難以被傷及。
辯方指雖然兩人已離婚但仍同住,由被告照顧前妻,而前妻患抑鬱症,被告不能自控下才與警衝突,望法庭判處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
58歲無業被告劉松海和56歲家庭主婦蘇燕玲,同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指他們2021年8月10日在上水青山公路古洞段塱原X8/93-96號屋抗拒公職人員,即地政總署助理經理歐萬山執行公務。劉另被控5項襲警罪,即襲擊警員葉佐塔、陳佑軒及何國明,以及高級警員凌劍輝和徐寶平。女被告的阻礙公職人員罪早前獲控方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自簽1000元及守行為1年。
案情指,案發日約早上9時,地政署職員到兩被告住所展開清拆行動,兩人拒絕離開。雙方談判逾3小時後仍無進展,男被告變得激動,並手持鐵通在家中踱步。有警員在屋外的鐵閘外戒備,男被告用雜物阻擋大門,並喝令警員不要進入。
地政署職員在中午找警方協助破門入屋,男被告用水平尺和鐵匙敲打鐵閘,並用水平尺擊打警員的盾牌。他又用水潑向警員,警員隨即向男被告施放胡椒噴霧。同一時間,女被告在鐵閘前躺下阻止警員進入,最終警員成終破門入屋。男被告續以水平尺及鐵通打向警員的盾牌,沒有警員受傷。兩人警誡下承認因不滿清拆行動,情緒激動下犯案。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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