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生藏2打火機及燃料判入更生中心 官告誡切忌衝動行事

2021-12-21 16:06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
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

去年母親節示威活動上,聲稱受社會運動影響,而幻想自己是示威者其中一員的18歲男生在中環天星碼頭被搜出2個打火機及2支打火機燃料。他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肯定被告事發後醒覺,願意重新投入生活,形容「你係一個有能力嘅人」,並告誡他切忌衝動行事,要珍惜前程,故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嚴官指,本案情節嚴重性不用多說,但幸好沒有造成傷亡,而被告背景良好,沒有刑事定罪紀錄,皆為判刑時的考量。辯方今日進一步求情稱,被告的僱主認為他工作表現良好,願意在其獲釋後繼續聘用他,顯示他有機會重投社會。

案情指,當日有大批示威者聚集在尖沙嘴海港城,有人設置障礙物及呼喊政治口號。警員下午5時許在中環碼頭附近巡邏,當時身穿護肘、護膝和戰術手套的被告除下其中一件物品,見他神色慌張遂上前搜查,發現他攜有涉案燃料,並標有「戰用」字眼。被告在查問下表示裝備是在踏單車時使用,但在錄影會面中保持沉默。

被告麥肇聰(18歲,中華廚藝學院學徒)承認於2020年5月10日,在香港中環7號碼頭出口1號天橋保管2枝高度易燃液體及2個打火機,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財產。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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