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按國安處要求交資料被控 前支聯會常委梁錦威認罪判監3個月

2021-12-22 17:26

梁錦威今日在庭上認罪。
梁錦威今日在庭上認罪。

已解散的支聯會疑因拒絕按國安處要求遞交資料,副主席鄒幸彤及梁錦威等4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梁錦威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署理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判被告入獄3個月,其中2個月與集會案刑期分期執行。

羅官判刑指,被告有組織及刻意拒交資料,與一般拒交資料案「大大不同」。警方後來在支聯會會址搜到部分要求的資料,顯示支聯會有保存相關資料,並沒有流失。羅官以4.5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3個月。

辯方求情指,梁案發時無案底,在本月因為參與去年被禁的六四集會被判囚9個月,惟兩罪性質不同,望法庭不給予比重。辯方續指2021年起任葵青區區議會主席,服務社區多年。其犯案原因已在向警務處處長遞交的公開信中表述。

梁錦威承認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同案被告分別為鄒幸彤與鄧岳君、陳多偉及徐漢光。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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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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