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女子違強檢令判守行為及罰款 至今208人違規被定罪
2021-12-22 22:17
兩名女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今日(2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32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7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1年8月26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被判以自簽擔保1,500元,守行為12個月。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59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1年8月20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被判罰款3,000元。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
截至今日,共有208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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