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子违强检令判守行为及罚款 至今208人违规被定罪
2021-12-22 22:17
两名女子因违反《若干到港人士强制检疫规例》,今日(22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个案涉及一名32岁女子,她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她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7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她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2021年8月26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她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日被判以自签担保1,500元,守行为12个月。
第二宗个案涉及一名59岁女子,她早前获发强制检疫令,订明她必须在家中接受强制检疫14日。在检疫令尚未届满前,她在无合理辩解及未取得获授权人员许可下,于2021年8月20日离开其检疫地点。她被控违反《规例》第8(1)及8(5)条,今日被判罚款3,000元。
违反强制检疫令会构成刑事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6个月。衞生署发言人表示,有关判刑可给予社会非常清晰信息,指出违反检疫令属刑事罪行,政府对违反相关规例的人绝不容忍,并严正提醒公众应遵守相关规例。
截至今日,共有208人已因违反检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时监禁最多14星期或罚款最高15,000元不等。发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会对任何违反相关规例的人士严肃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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