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投訴局明年起提高可裁決上限至120萬元
2021-12-24 15:11
保險投訴局宣布,該局可裁決的賠償限額於明年1月1日起將由原來100萬元,上調至120萬元,即投訴局將可處理索償/爭議金額最多120萬港元的投訴。
保險投訴局主席陳黃穗表示,目前局方僅處理索償/爭議金額不超過100萬元的投訴,有關裁決限額自2016年起一直維持不變,鑑於整體的投保額及保障額均有增加趨勢,局方決定將可裁決的賠償限額增至120萬元,相信局方提高可裁決的賠償限額後,可以為更多投保人士提供免費服務。
同時,局方亦會定期檢視有關裁決上限,務求切合不斷變化的市場需要,與時並進。
保險投訴局於2018年1月16日成立,以取代保險索償投訴局,提供免費、獨立、高效率及具成本效益的另類調解糾紛機制,致力協助解決個人保單合約引起的保險糾紛。投訴局現時有114家會員公司,所有於香港經營個人保險業務的授權保險公司,在獲得授權前,必須申請並成為投訴局的會員。投訴局的營運開支來自會員公司繳付的年費,以及按收到的投訴個案數量而徵收的個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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