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指政改廣告歧視覆核敗訴
2021-12-31 04:30
(星島日報報道)港府六年前宣傳在人大常委會「八三一」框架下的特首普選方案,於電視電台播放「二○一七一定要得」政改廣告,遭市民質疑政府不受《廣播條例》規管,認為播放政治廣告違反《人權法》,入稟司法覆核後遭駁回,敗訴方早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早於高等法院公布判詞,認為涉案政府宣傳片屬重大公眾利益,政府亦有責任廣泛宣傳,事件亦與言論自由無關,而政府具獨特憲制地位推動政改,與別不同,故不構成歧視,終駁回其上訴。
宣傳片屬重大公眾利益
上訴庭指政改廣告牽涉透過普選的最終目標選出行政長官,毋庸置疑屬重大公眾利益,對推動香港憲制發展相當關鍵,政府亦有責任廣泛宣傳,充分解釋,爭取大眾支持,故涉案片段當屬政府宣傳片。判詞引述上訴方指《人權法》中保障所有人均有言論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提出各種思想和消息,故亦有自由拒絕接受政治廣告,上訴庭反駁《人權法》中並不包含這種「逆向權利」,故總結指事件無關言論自由,質疑不足為慮。
上訴庭認同政府一方說法,指政府憲制角色獨特,有獨特憲制權力和功能制訂政策,鼓勵大眾參與討論,過程當中需透過電視電台廣播宣傳,不可或缺。特首和政府具獨特憲制地位推動政改,不應與其他人等量齊觀。上訴庭總結上訴方質疑豁免政府宣傳片造成歧視,說法沒有基礎可言。案件編號:民事上訴五七○——二○一八。記者 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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