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指政改广告歧视覆核败诉
2021-12-31 04:30
(星岛日报报道)港府六年前宣传在人大常委会「八三一」框架下的特首普选方案,于电视电台播放「二○一七一定要得」政改广告,遭市民质疑政府不受《广播条例》规管,认为播放政治广告违反《人权法》,入禀司法覆核后遭驳回,败诉方早前提出上诉。上诉庭昨早于高等法院公布判词,认为涉案政府宣传片属重大公众利益,政府亦有责任广泛宣传,事件亦与言论自由无关,而政府具独特宪制地位推动政改,与别不同,故不构成歧视,终驳回其上诉。
宣传片属重大公众利益
上诉庭指政改广告牵涉透过普选的最终目标选出行政长官,毋庸置疑属重大公众利益,对推动香港宪制发展相当关键,政府亦有责任广泛宣传,充分解释,争取大众支持,故涉案片段当属政府宣传片。判词引述上诉方指《人权法》中保障所有人均有言论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各种思想和消息,故亦有自由拒绝接受政治广告,上诉庭反驳《人权法》中并不包含这种「逆向权利」,故总结指事件无关言论自由,质疑不足为虑。
上诉庭认同政府一方说法,指政府宪制角色独特,有独特宪制权力和功能制订政策,鼓励大众参与讨论,过程当中需透过电视电台广播宣传,不可或缺。特首和政府具独特宪制地位推动政改,不应与其他人等量齐观。上诉庭总结上诉方质疑豁免政府宣传片造成歧视,说法没有基础可言。案件编号:民事上诉五七○——二○一八。记者 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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