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就採購服裝配飾賄740萬元 3人遭起訴
2021-12-31 12:01
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一間服裝配飾貿易公司一名董事及一名僱員,以及一名製衣公司僱員,控告他們涉嫌於7年內提供及接受賄款共約740萬元,使兩間製衣公司向該貿易公司發出總值至少逾3,600萬元的採購訂單。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3人。何國榮,45歲,寶原行有限公司(寶原行)獨資董事兼股東;周炎秋,57歲,寶原行會計文員;及黎淑芬,54歲,必偉實業有限公司(必偉實業)高級採購員,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何國榮及周炎秋另被控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各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下星期一(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本案發生於2012年7月至2019年12月期間。案發時寶原行從事服裝配飾貿易生意,向必偉實業供應服裝配飾以製造睡衣及泳裝。惠宜製衣(香港)有限公司(惠宜製衣)亦是寶原行的客戶。其中一項控罪指3名被告涉嫌與一名寶原行副經理一同串謀,使黎淑芬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何國榮接受佣金,作為黎淑芬建議必偉實業向寶原行發出購貨訂單的誘因或報酬。控罪中所提及的佣金,被指是以必偉實業向寶原行所訂貨物重量每公斤1至2元計算,而涉案佣金共逾70萬元。
另外兩項控罪指何國榮及周炎秋涉嫌與上述寶原行副經理及一名惠宜製衣採購文員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該採購文員提供佣金,作為向寶原行發出購貨訂單或發出虛假購貨訂單的誘因或報酬。該兩項控罪牽涉兩種佣金計算方式,涉案佣金共逾670萬元。其中一種計算方法被指是以惠宜製衣向寶原行所發採購訂單金額的3%至10%為佣金。另一種方法涉及懷疑虛假採購訂單,佣金被指為單價的80%,而有關貨物未有付運給惠宜製衣。兩項控罪涉及的採購訂單總額逾3,600萬元。
必偉實業及惠宜製衣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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