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自閉症外賣員非法集結判囚13個月 官指舉傘反映支持行動

2022-01-10 12:46

銅鑼灣時代廣場有示威者聚集,大批防暴警員到場。資料圖片
銅鑼灣時代廣場有示威者聚集,大批防暴警員到場。資料圖片

前年國安法生效翌日,民陣申請七一遊行首次被禁,大批市民自發上街。患自閉症及智力問題的外賣員涉於銅鑼灣時代廣場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3個月。裁判官彭亮廷指案發時示威者雖沒有暴力行為,但有人叫喊分裂國家及抵譭警隊的口號等破壞社會安寧,均屬加刑因素,判監是唯一選擇。 

彭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背景指,被告3歲被診斷出智力問題,接受特殊教育至中四。彭官同意辯方指案發時羅素街沒有示威者使用暴力,但絕不同意沒有暴力等同社會安寧沒有被破壞。

彭官指案發時羅素街沒有警員駐守,示威者沒有挑釁或衝擊警員,但不代表案情不嚴重。彭官指出一系列加重罪責的因素,包括事發在回歸日,示威者要求暫緩國安法,當時有約500人佔據羅素街行人路及行車線,惟當時沒有警員駐守,以致雙方人數懸殊。當時有傳媒拍攝採訪,有蒙頭蒙面的示威者在廣場的大屏幕下站台,有人叫喊鼓吹港獨的口號煽惑他人分裂國家,亦有人叫喊「黑警死全家」等抵譭侮辱警方的口號,煽動仇恨警隊。有人附和,情緒高漲,案例顯示場面有可能一發不可收拾。有片段拍得被告舉傘,彭官認為被告不止參與其中,舉傘更反映他支持行動。

彭官拒絕辯方建議判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指示威人士破壞社會安寧,亦有仇視特區政府的意思,若判處社服令將有違上訴庭的量刑原則,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及其身體狀況酌情扣減2個月,終判囚13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對使用不恰當方式表達訴求有悔意,已明白守法的重要性,望法庭判刑時看重更生,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報稱外賣員的25歲被告蘇豪傑,被指於2020年7月1日在銅鑼灣羅素街時代廣場外,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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