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自闭症外卖员非法集结判囚13个月 官指举伞反映支持行动

2022-01-10 12:46

铜锣湾时代广场有示威者聚集,大批防暴警员到场。资料图片
铜锣湾时代广场有示威者聚集,大批防暴警员到场。资料图片

前年国安法生效翌日,民阵申请七一游行首次被禁,大批市民自发上街。患自闭症及智力问题的外卖员涉于铜锣湾时代广场外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今于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13个月。裁判官彭亮廷指案发时示威者虽没有暴力行为,但有人叫喊分裂国家及抵毁警队的口号等破坏社会安宁,均属加刑因素,判监是唯一选择。 

彭官判刑时引述被告的背景指,被告3岁被诊断出智力问题,接受特殊教育至中四。彭官同意辩方指案发时罗素街没有示威者使用暴力,但绝不同意没有暴力等同社会安宁没有被破坏。

彭官指案发时罗素街没有警员驻守,示威者没有挑衅或冲击警员,但不代表案情不严重。彭官指出一系列加重罪责的因素,包括事发在回归日,示威者要求暂缓国安法,当时有约500人占据罗素街行人路及行车线,惟当时没有警员驻守,以致双方人数悬殊。当时有传媒拍摄采访,有蒙头蒙面的示威者在广场的大屏幕下站台,有人叫喊鼓吹港独的口号煽惑他人分裂国家,亦有人叫喊「黑警死全家」等抵毁侮辱警方的口号,煽动仇恨警队。有人附和,情绪高涨,案例显示场面有可能一发不可收拾。有片段拍得被告举伞,彭官认为被告不止参与其中,举伞更反映他支持行动。

彭官拒绝辩方建议判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指示威人士破坏社会安宁,亦有仇视特区政府的意思,若判处社服令将有违上诉庭的量刑原则,以15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没有案底及其身体状况酌情扣减2个月,终判囚13个月。

辩方求情指被告对使用不恰当方式表达诉求有悔意,已明白守法的重要性,望法庭判刑时看重更生,为被告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

报称外卖员的25岁被告苏豪杰,被指于2020年7月1日在铜锣湾罗素街时代广场外,在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法庭记者: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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