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爭產案| 大狀指霍英東生前把35.2億元轉給何銘思

2022-01-11 17:42

霍麗娜(左)及霍震寰(右)。
霍麗娜(左)及霍震寰(右)。

霍家爭產案今在高等法院掀開序幕,代表長房次女霍麗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下午繼續開案陳詞。霍家旗下的有榮有限公司在1997年6月以象徵式一元把南沙項目權益的一股售予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霍英東基金便向有榮提供免息貸款,各方不爭議有榮有權在2007年從霍英東基金回購該一股,而如有榮在2007年回購該一股,便需向霍英東基金連本帶利支付23億港元的股東貸款。據悉,三名原告長房三子霍震宇、長女霍麗萍、次女霍麗娜均希望有榮回購涉案一股。

余指出,即使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是慈善機構,但霍英東身為富商及慈善家,首先要賺錢才能捐錢,而霍英東在1997年6月指示長房次子霍震寰把有榮的一股轉給霍英東基金,余認為從商業角度考量,有榮不會無緣無故把一股送給霍英東基金,相信有榮需償還霍英東基金一直投資南沙項目的貸款,如有榮回購該一股,便需向霍英東基金還款。

余另提到,霍英東生前把35.2億港元轉給其摯友、前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秘書長何銘思(又名何兆銘),協議指明何銘思獲全權使用有關資金及股權,「我的家人對何銘思如何處理(該35.2億港元)不得有任何爭議」。

記者 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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