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漆刑毀律政中心多個設施 外聘保安判感化12個月兼賠錢

2022-02-09 16:25

案件在東區法院判刑
案件在東區法院判刑

律政中心一名外聘男保安員前年在大樓巡邏期間,以噴漆損壞多個設施,其中包括「五大訴求」、「堅決反對立《國安法》」等字句,至離職後才被揭發罪行。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指受僱主欺凌,不滿工作內容超出職責範圍故立心報復。他早前承認8項刑事損壞罪,今天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感化令12個月,另須向政府賠償3,062元。裁判官葉啓亮引述報告指,被告經治療後精神狀況已有好轉,不再認為遭他人迫害故毋須住院,可以覆診方式跟進病情。

案情指,被告受中海物業集團有限公司聘用,案發時為律政中心的外聘保安員。2020年10月和11月的不同日子,機電工程署技術人員及保安經理分別在清潔機房及巡邏期間發現涉案設施被寫上「香港淪為一國殖民地」、「光復香港獨立,時代革命成功」、「打倒中海物業,終極邪惡無良僱主」等字句,經調查後被告於11月29日遭拘捕。被告在7月未能更新許可證,9月3日為最後上班日。他在錄影會面稱是受僱主欺凌,被迫替職員量度體溫,更被他們指罵和侮辱,望借發洩表達不滿。

報告指出,被告為邊緣智力,患有妄想症及精神障礙,案發前曾向上司投訴,但認為對方處理不當,無心跟進事件。被告又覺得上司之所以不肯向他提供訪客資料是因為收取賄款。裁判官續指,被告明白自己違背職責,案發後感到十分後悔,承諾努力改善情緒及管理壓力問題,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感化令。

被告李彥蔚(34歲,現時無業)被控8項刑事損壞罪,指於2020年1月11日與9月3日之間的未知日期,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東座天台及地下低層的5A樓梯、LG08及LG09號房,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1個冷氣機金屬機殼、3支太陽能板架、2道牆及2個水箱,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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