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監局就發牌制度及外遊徵稅 展開業內諮詢
2022-02-09 16:30
旅遊業監管局就《旅遊業條例》(第 634 章)下新規管制度的實施細則,包括在《條例》下制訂的附屬法例、適用於持牌人的指令,及其他與實施新規管制度相關的建議,發表諮詢文件,展開為期8星期的行業諮詢,蒐集旅遊業界從業員、機構團體及相關持分者意見,諮詢期將於4月5日結束。
諮詢文件主要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旅監局擬制訂的附屬法例建議。按照《條例》要求,旅監局須就新規管制度的實施細則訂立附屬法例,建議按照《條例》 立一共4項附屬法例,包括《旅遊業(收取徵費、繳付徵費及記錄徵費)規例》、《旅遊業賠償基金(特惠賠償額)規例》、《旅遊業賠償基金(特惠賠償申領程序)規例》及《旅遊業(一般)規例》。
第二部分為新規管制度的其他實施細則及安排,包括發出牌照及牌照續牌的規定、適用於旅行代理商、導遊及領隊的《持牌人指令》,以及對入境旅行團在安排下光顧的商店的規管。
旅監局主席馬豪輝表示,建議的細則依從《條例》的框架,並確切反映業界在審議《條例》時提出的意見,局方希望藉今次諮詢,與業界保持充分溝通及協助業界,由現行制度平穩過渡至新規管制度,落實《條例》促進行業長遠健康發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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