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涉外收付款免申報額 外管局研調高至1萬美元
2022-03-24 22:24
國家外匯管理局就修訂通過境內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規則公開徵求意見,修訂內容包括提高居民個人通過銀行辦理涉外收付款免申報金額,由等值5000美元或以下提高至1萬美元或以下。
富瑞中國金融業研究主管陳姝瑾認為,提高內地居民個人通過銀行辦理涉外收付款免申報金額至1萬美元影響不大,因大多跨境支付,尤其在現時情況下,主要是透過信用卡作境外支付,金額超過1萬美元都是無需申報;而在境內匯款大多要填寫用途,是次提高的免申報金額相對於內地居民每年5萬美元換匯額度影響有限。
為規範申報主體通過境內銀行進行的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外管局修訂了《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形成《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
《徵求意見稿》修訂的細則包括,所謂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內居民和境內非居民通過境內銀行從境外收到的款項和對境外支付的款項,以及境內居民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內非居民之間發生的收付款。其中,境內居民個人和機構通過境內銀行與境內非居民個人之間發生的人民幣收付款暫不申報,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管理有明確要求的除外。即調整境內居民機構與境內非居民個人之間涉及資本項目管理、貨物貿易進出口核查、代發工資類和涉外收付款人在同一法人銀行內的四類業務人民幣收付款間接申報要求。
修訂細則亦提高了居民個人通過銀行辦理涉外收付款免申報金額,從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提高至1萬美元以下(含1萬美元)。即指對單筆交易金額在等值1萬美元以下的居民個人涉外收付款,實行限額下免申報, 居民個人申報主體可免填涉外收付憑證(含紙質憑證和電子憑證)中的申報信息。 至於申報涉外收付款的數據信息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涉外收付款基礎信息包含對方付款人/收款人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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