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涉外收付款免申报额 外管局研调高至1万美元
2022-03-24 22:24
国家外汇管理局就修订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规则公开徵求意见,修订内容包括提高居民个人通过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免申报金额,由等值5000美元或以下提高至1万美元或以下。
富瑞中国金融业研究主管陈姝瑾认为,提高内地居民个人通过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免申报金额至1万美元影响不大,因大多跨境支付,尤其在现时情况下,主要是透过信用卡作境外支付,金额超过1万美元都是无需申报;而在境内汇款大多要填写用途,是次提高的免申报金额相对于内地居民每年5万美元换汇额度影响有限。
为规范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外管局修订了《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形成《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徵求意见稿)》。
《徵求意见稿》修订的细则包括,所谓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居民和境内非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收付款。其中,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发生的人民币收付款暂不申报,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管理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即调整境内居民机构与境内非居民个人之间涉及资本项目管理、货物贸易进出口核查、代发工资类和涉外收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内的四类业务人民币收付款间接申报要求。
修订细则亦提高了居民个人通过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免申报金额,从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提高至1万美元以下(含1万美元)。即指对单笔交易金额在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居民个人涉外收付款,实行限额下免申报, 居民个人申报主体可免填涉外收付凭证(含纸质凭证和电子凭证)中的申报信息。 至于申报涉外收付款的数据信息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涉外收付款基础信息包含对方付款人/收款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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