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搶文件案|梁國雄藐視立法會罪成判監14天 刑期與其他案分期執行

2022-03-29 15:26

梁國雄涉於2016年11月在立法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的文件。資料圖片
梁國雄涉於2016年11月在立法會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桌上的文件。資料圖片

立法會前議員「長毛」梁國雄,涉在2016年11月在任期間的房屋及發展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梁否認一項藐視立法會罪,案件早前審結,今天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梁國雄被判監14天,刑期與他另涉的案件分期執行,意味着在其現行的23個月刑期加監14天。

被告梁國雄(65歲)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c)條的藐視罪,即於2016年11月15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舉行會議時引起騷亂,致該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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