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黃大仙衝突|5人暴動罪成3人判囚 2人分別判入勞教和教導所

2022-04-04 12:22

左起:被告麥浩偉、何文謙、郭小杰。 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麥浩偉、何文謙、郭小杰。 資料圖片

2019年10月1日全港多區均有示威活動,5名男子在黃大仙龍翔道參與暴動及拒捕,經審訊後全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練錦鴻今早於區域法院認為政府早於6月中已收回《逃犯條例》草案二讀,當日示威只屬借題發揮,批評示威者自私自大,以為自挾高尚理念,犧牲他人財產自由,香港社會和諧和國際大都會形象短期內難以修復,終判處27歲行政人員及24歲學生監禁4年半,30歲自由身演員監禁4年3個月,而22歲獸醫助理及19歲港大生則分別判入勞教中心和教導所。

練官判刑指案發日正值國慶,政府早於6月15日已收回《逃犯條例》草案二讀,立法會已停止處理修訂工作,認為當日示威只屬借題發揮,非緣於《逃犯條例》。練官又指當日示威為社會帶來進一步分化,示威支持者被視為黃營,反之則藍營,沒有中間可言,示威者口中崇尚的自由民主實質是專制,扼殺和平理性討論空間。練官分析當日大型暴力示威人數、時間、範圍均不小,癱瘓了九龍一帶交通樞紐,批評示威者自私自大,師出無名,以為自挾高尚理念,犧牲他人財產自由,帶來恐懼和不安。練官指損毀設施雖可短期內修復,惟香港社會和諧和國際大都會形象卻不能,故以4年半為暴動罪量刑起點。練官認為暴動者非同質群體,亦非十惡不赦之徒,只是自以為有理念及有短暫勇氣付出的人,相信本案被告在其領域內各有一定成績,若非走上歪路,定可對家庭國家有所貢獻。練官續指每個人均需為行為付上代價,預計各被告人生軌跡會受牢獄影響,但來日方長,望眾人將來可以改弦易轍。

2019年10月1日,黃大仙有示威者聚集。 資料圖片
2019年10月1日,黃大仙有示威者聚集。 資料圖片

練官考慮到30歲自由身演員郭小杰自內地來港後修畢演藝學院課程,認真不懈實現演員夢,練官同情其身患遺傳腎病,服刑時會較為辛苦,酌情減刑3個月,判囚51個月。另外因同樣自內地來港的24歲副學士學生麥浩偉沒有任何急救資格或訓練,練官不接納其在場為援助有需要人士的說法,認為生理鹽水等顯示其有備而來,加上毫無悔意,拒絕接納勞教中心建議,連同27歲行政人員何文謙一同判囚54個月。而22歲獸醫助理張啟昌自內地來港後父母離異,成長環境極為艱難下仍考取動物護理高級文憑,還押期間已上嚴峻一課,19歲港大理學生溫梓霖則案發後仍能考取滿意成績,獲港大錄取,練官依報告建議分別判2人入勞教中心及教導所。

案發時均為學生的被告30歲郭小杰、22歲張啟昌、27歲何文謙、19歲溫梓霖和24歲麥浩偉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5人另被控一項抗拒正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分別為警長33625、警員17587、偵緝警員6729、偵緝警員17416和高級警司2700。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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