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魚類遭新冠污染 貨車司機虛報去向遭罰款2.4萬元

2022-04-21 20:20

男子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罰款2.4萬元。資料圖片
男子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罰款2.4萬元。資料圖片

一名37歲男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第599D章),今日(2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罰款2.4萬元。

該名男子為一名貨車司機,他在去年8月12日及13日向獲授權人員就有關一批受嚴重急性呼吸綜合症冠狀病毒2污染進口魚類的去向提供虛假資料。該男子被控三項違反《規例》第3(4)及3(5)條,今日就3項罪行共被判罰款2.4萬元。

根據《規例》,任何人士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屬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在追蹤期間向獲授權人員隱瞞或提供虛假或誤導性資料,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並會阻延病毒追蹤工作,對公共衞生構成重大威脅。截至今日,共有7人已因違反相關《規例》被法庭定罪。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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