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立會候選人認違選舉例無交申報書 爭議案例押明午判刑

2022-05-11 12:40

兩被告趙寶琴(右)及王振霖。資料圖片
兩被告趙寶琴(右)及王振霖。資料圖片

曾報名參選前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新界西候選人趙寶琴及王振霖,因逾期未交選舉申報書,被廉署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二人早前於觀塘裁判法院認罪,原訂於今日判刑。由於控辯雙方就相關案例作出爭議,主任裁判官錢禮表明需時翻看有關文件,故押後案件至明天下午再作判刑,期間兩被告繼續還柙。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本案情況較特殊,因兩被告遞交提名表格一日後,港府便宣布押後選舉,可以說是「前所未有」。二人承認因疏忽而漏交選舉申報書,不過過程中並無招致任何經費,他們並非蓄意破壞選舉廉潔及公正性,其後亦已補交申報書,雖然為時已晚,但仍希望可以彌補過失。

辯方特別提到,首被告獲菜園村社區團體撰寫求情信,力證她在空餘時間依然抽空做義工;次被告則曾設立社企助退休人士就業,在選舉結束後,依然熱心服務區內長者,如派發抗疫物資予隔離居民,此舉顯然並非為了選票。他表明今後不會再參選,承諾不會重犯,希望予以輕判。

二人早前承認的案情指,選舉事務處於2020年7月18至31日提名期期間,接獲趙寶琴(47歲,護士)及王振霖(41歲,巴士司機)參選新界西地方選區的提名表格。港府同月指鑑於疫情嚴峻,制訂《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將選舉押後一年舉行。惟《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仍適用於已延期的選舉,候選人須於9月29日前遞交選舉申報書。處方在限期前,曾寄出掛號信及電郵給趙與王,提醒兩人提交選舉申報書,但在限期前仍未收到,遂將投訴轉介廉署。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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