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4人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 還柙下周二判刑

2022-05-18 13:33

被告由左至右:鄭子豪、廖子文、鄭進及李威龍。 資料圖片
被告由左至右:鄭子豪、廖子文、鄭進及李威龍。 資料圖片

「12港人」之一的鄭子豪、廖子文涉19年灣仔汽油彈案,鄭廖連同另一人鄭進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餘下一名男廚師今亦在區域法院承認相同控罪。全部被告還柙至5月24日求情及判刑。

本案被告依次為鄭進(34歲,時裝設計師)、鄭子豪(20,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李威龍(28歲,廚師)以及廖子文(19歲,學生)。4人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在香港島,串謀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們本人或他人的財產;以及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即意圖籍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法官游德康聽取所有被告答辯後裁定他們縱火罪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鄭子豪與鄧棨然於2019年9月30日晚上約10時30分一起進入灣仔金樂大廈,警員其後持手令進入他們的單位搜查。當時鄭子豪身處睡房中,李威龍和廖子文則從另一睡房爬出窗外,逗留在平台位置。警員在單位搜出半製成的汽油彈、防毒面罩、無牌無線電通訊器具等物品,附近閉路電視則拍得李威龍當日曾在店鋪內購買玻璃瓶裝飲料。資料亦顯示該單位於2019年9月28日至10月2日以港幣2,502元租予一名自稱「Patty」的人。

鄭子豪警誡下稱他於網上認識鄧,鄧著他一同到大廈製造汽油彈,鄭表明拒絕,但出於好奇故現身。警方並在他手機內發現其曾在Telegram 與其他群組成員討論製造汽油彈和向警方投擲,包括在10月1日的公眾活動中使用或予人使用。法醫認為該些汽油彈原材料能對人體造成嚴重灼傷,或引致長期呼吸道毛病。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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